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采购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暨采购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的通知》(皖教秘审﹝2023﹞10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内容
各单位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各类采购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省教育厅《通知》中指出的18个方面问题逐项排查清理,重点排查“3.是否存在对供应商资格设备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地方区域限制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6.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质证书、专利证书,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8.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特定商标或者品牌”、“14.是否存在采购标的物的总价和单价违背常识,存在‘天价’采购、‘豪华’采购”以及“1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组织招标采购的情形”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根据专项清理内容,梳理2020年以来的各类采购项目,排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填写《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问题清单》(附件2),对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问题清单》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单扫描件请于4月20日前通过政务系统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如无,请进行零报告。(联系人:刘欢老师,联系电话:63861283)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专项清理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做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见底清零、不贰过。同时要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暨采购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的通知》(皖教秘审﹝2023﹞10号)
2.《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问题清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审计处
财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