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为做好我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应编尽编原则。学校2023年所有计划建设和日常运行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二)科学合理原则。政府采购预算应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任务,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厉行节约原则,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提出。
(三)预算管理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采购。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至12月20日
三、申报范围
依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附件1),达到安徽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学校各单位(不含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和独立法人单位)使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类资金、采购达到以下预算金额的项目均应纳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范围。
序号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外
类型
政府采购
限额标准
采购组织形式
备注
1
目录内
货物类项目
服务类项目
单项或批量预算满30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需要采购意向公开
2
目录外
单项或批量预算满50万元
政府分散采购
工程类项目
单项或批量预算满60万元
3
(网上商城)
通用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及复印纸
/
政府集中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情况统一申报,各单位无需单独申报。
注:“单项或批量”:单项采购是指单次采购。批量采购是指同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经费预算项目下,采购同类项目的累计。批量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打包申报政府采购。
四、预算申报归口部门
(一)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职能和采购业务职责分工,以下类别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申报。各单位如涉及以下类别采购项目,先报送相应归口职能部门,由归口职能部门统一申报。
归口申报部门
项目类别
基建处
新建工程项目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及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修缮工程)
后勤保障处
修缮工程、物业、交通、餐饮、公务用车、公共区域内的家具(含教室课桌椅、宿舍家具等)和公共设施设备(含空调)等项目
网络信息中心
信息化建设项目(含网站建设、互联网接入服务、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多媒体设备及相关服务、服务器资源等)
发展规划处
使用双一流、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的采购项目
保卫处
校园安保、消防服务等项目
图书馆
纸质图书、数据库资源等项目
档案馆
档案、陈列品等项目
教务处
教材及本科招生宣传项目
校医院(医保办)
药品、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单位单独申报。
五、预算申报程序
(一)教师使用个人各类项目经费(含科研、教研、人才、学科等)的采购预算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大学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须填写《安徽大学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集体讨论决定。
(三)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安徽大学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经本单位集体决策程序审批后,于12月20日前通过政务系统“交办协办”提交(同时提交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3861283)。归口申报项目由相应归口申报部门汇总报送。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 [2020] 10号文)、《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 2020〕458号)要求,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增设了“我的采购意向”模块。经审批列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及时登录系统,选择“我的采购意向”入口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计划申报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三)经审批列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采购计划。
(四)一次采购、续签2年的项目,按1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跨年度支付的工程、服务类项目,申报时应注明相应年度支付预算金额。
(五)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283)和财务处(联系电话:63861573),也可加入“安徽大学采购工作交流群”(QQ群号:532283742)咨询。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承担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力求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制度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
2.安徽大学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财 务 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