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编制原则
1.应编尽编原则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温馨提示》《2022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30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资金全部都要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即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分散采购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学校2022年所有计划建设和日常运行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切实做到采购预算应编尽编。
2.科学合理原则
政府采购预算应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任务,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厉行节约原则,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提出。对于不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方向、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论证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3.严格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不予安排政府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按时执行并支付完毕的项目将收回资金。
自通知印发之日至11月10日止
三、申报和编制范围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 2021〕672号,附件1)要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学校各单位(不含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和独立法人单位)使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类资金采购达到以下预算金额的项目纳入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和编制范围: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单项或批量预算满3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预算满5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政府分散采购项目】
3.单项或批量预算满60万元的工程项目。【政府分散采购项目】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网上商城的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复印纸)无论金额大小,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
注:“单项或批量”的界定:单项采购是指单次采购;批量采购是指同一个财政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同一个经费预算项目下,采购同类项目的累计。批量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打包申报政府采购。
四、预算编制归口部门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职能和采购业务职责分工,以下类别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申报,申报时应明确经费来源,并与财务处沟通落实经费预算:
(1)新建工程项目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及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修缮工程)由基建处负责统一申报。
(2)修缮工程、物业、交通、餐饮、公务用车、公共区域内的家具(含教室课桌椅、宿舍家具等)和公共设施设备(含空调)等项目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统一申报。
(3)信息化建设项目(含网站建设、互联网接入服务、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多媒体设备及相关服务、服务器资源等)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申报。
(4)校园安保、消防服务等项目由保卫处负责统一申报。
(5)纸质图书、数据库资源等项目由图书馆负责统一申报。
(6)档案、陈列品等项目由档案馆负责统一申报。
(7)教材及本科招生宣传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申报。
(8)药品、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由校医院(医保办)负责统一申报。
(9)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10)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单位单独申报。
(11)通用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和复印纸等项目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根据学校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情况统一申报。
其中,政府采购预算中有关仪器设备配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应随相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打包申报;涉及机房建设批量购置的计算机或其它批量采购达到30万元的上述通用设备应由各单位单独申报。
五、预算编制程序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和编制工作。
2.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须填写《安徽大学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详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集体讨论决定。
3.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安徽大学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经本单位集体决策程序审批后,于11月10日前通过政务系统“交办协办”提交(同时提交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财务处韩玉滔老师,联系电话63861573,国资实验室处〈采购中心〉刘欢老师,联系电话:63861283)。
4.财务处会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根据经费到帐情况经相关决策程序,确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分年初预算和专项预算)。
5.预算实施:经审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实施采购前40天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学校相关程序论证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原则上,列入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年初预算项目,应于2022年4月1日前提交采购计划。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 2020〕458号)要求,省级所有预算单位自2021年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须开展采购意向公开,且不得晚于采购计划申报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2.各类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经费(项目预算)开支范围申报,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3.涉及跨年度支付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在申报时应注明相应年度支付预算金额。
4.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引进人才涉及的平台建设项目等,在专项经费未到帐前,相关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向经费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入库,由经费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待相关专项经费预算下达后履行相关程序及时提交采购。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和编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承担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力求做到预算详实全面,积极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制度要求。对因本单位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而造成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或未按时提交采购计划致使学校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规定要求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加入“安徽大学采购工作交流群”(QQ群号:532283742)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财购〔 2021〕672号)
2、安徽大学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财 务 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