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为做好我校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应编尽编原则。学校2025年所有计划建设和日常运行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二)科学合理原则。政府采购预算应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任务,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厉行节约原则,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提出。
(三)预算管理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采购。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20日止
三、申报范围
依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皖财购〔2023〕1127号)(附件1),达到安徽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
(一)学校各单位(不含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和独立法人单位)2025年使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类资金、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纳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范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见下表)。
项目类型
目录内
目录外
货物项目
单项或批量30万元
单项或批量50万元
服务项目
单项30万元
单项50万元
工程项目
/
单项60万元
注:“单项”是指单次采购。“批量”是指同一个财政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同一个经费预算项目下,采购同类项目的累计。批量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打包申报政府采购。
(二)已完成招标的、待验收的或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在2025年支付的,也须申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申报归口部门
(一)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职能和采购业务职责分工,以下类别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申报。各单位如涉及以下类别政府采购项目,先报送相应归口申报部门,由归口申报部门统一审核、汇总报送(具体见下表)。
项目类别
归口申报部门
新建工程和大型修缮工程(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及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修缮工程)
基建处
修缮工程、物业、交通、餐饮、公务用车、公共区域内的家具(含教室课桌椅、宿舍家具等)和公共设施设备(含空调)等
后勤保障处
信息化建设(含网站建设、互联网接入服务、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多媒体设备及相关服务、服务器资源、云计算服务、网络运行维护服务等)
网络信息中心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通用办公设备等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校园安保、消防、人防等
保卫处
纸质图书、数据库资源等
图书馆
档案、陈列品等
档案馆
教材、本科招生、课程建设等
教务处
药品、医疗设备、医疗保险服务等
校医院、医保办
使用一流学科、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的采购项目
发展规划处
新校区(未来学院)建设相关采购项目
新校区筹建办
(二)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其它政府采购预算由各单位单独申报。
(三)一次采购、续签2年的服务项目,按1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跨年度支付的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申报时应注明相应年度支付预算金额。
五、预算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须填写《安徽大学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附件2,简称“《申报表》”)。
(二)使用个人项目经费(含科研、教研、人才、学科等)的政府采购预算,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填写后报所在单位汇总报送。其他经费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填写《申报表》,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集体决策审批。
(三)属于归口申报项目先报送归口申报部门,由归口申报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其他项目直接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王老师 63861703,刘老师 63861000)。
《申报表》电子版通过政务系统“交办协办”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存档。
六、其它事项
(一)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于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列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及时登录学校“采购管理系统”,选择“我的采购意向”入口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二)经学校立项且落实经费的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计划。
(三)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不明事宜,可咨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283),也可加入“安徽大学采购工作交流群”(QQ群号:532283742)咨询。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工作,力求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
2.安徽大学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财 务 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