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皖财购〔2023〕1127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现就我校2024年下半年通用办公设备集中申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购范围和配置标准
1.申购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申购通用办公设备须纳入本次集中采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不纳入集中申购范围)。
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使用自有资金的(即不在学校财务处管理的经费)不在申购范围。
2.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使用的通用设备。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按《安徽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执行。
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4号)相关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配置标准,存量资产数量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申请配置同类资产。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厉行节约,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3.列入学校集中申购的通用办公设备品目、价格上限标准见下表。
品 目
价格上限标准(元)
备注
台式计算机
4000
便携式计算机
5000
A3黑白打印机
6500
双面打印
A4黑白打印机
1500
多功能一体机(A4)
打印复印扫描
复印机
15000
投影仪
10000
空调(35挂机)
2800
适用220V电压
空调(72柜机)
6000
碎纸机
800
液晶显示器(23.8寸)
2000
各品目的推荐品牌、技术参数以专家论证意见为依据,具体品牌型号以采购结果为准。
二、申购方式及审批流程
1.申购人登录学校主页左下角“智慧安大”,在“常用应用”中选择“采购管理系统”,从“发起采购申请”-“批量集中采购”模块进入“通用办公设备”进行申购,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
2.为便于固定资产登记管理,通用办公设备在申购时须注明领用人和领用数量。领用人须为学校在岗职工,领用数量和申购数量一致。设备“存放地”须填写校园内相关楼宇,具体到房间号(校内没有固定办公室的,填写基层教学组织办公场所)。
各单位申购人在接收所购资产时须同时将《资产登记单》提供给送货人(《资产登记单》在资产系统确认打印),以便学校集中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3.申购人填写好申购单后,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教研项目经费、人才项目经费等个人项目经费的,经费负责人应确认申购品目符合经费预算且经费充足,方可在“采购管理系统”内审批,再由经费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经费审批权限手动加发本院系(或项目依托单位)分管(教学/科研)的领导审批,其他环节和其他经费审批流程由系统自动分发至审批人并短信提醒。
各单位审批人可登录“采购管理系统”,点击右上角“微信”,扫描关注“安大资采通”,之后采购审批可通过手机进行审批。
三、时间安排
1.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15日17:00前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完成申购,之后系统将关闭“批量集中采购”模块。
2.上述通用办公设备采购执行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集中采购。预计9月下旬,成交供应商陆续供货。因批量采购,部分品目需要定制生产或调集货源,供货时间可能有不确定因素。
3.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品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须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如出现上述情况,采购和供货时间会相应延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如A3彩色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扫描仪、使用三相电的空调机等)因采购需求量少,未列入本次集中申购。如确需采购的,可在集中申购截止后通过“采购管理系统”货物类入口进行申购。
2.单位自行采购政策执行《关于发布学校相关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教研项目经费、人才项目经费等个人项目经费(不含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可按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在单位自行采购限额以下,自行采购用于科学研究的通用设备(空调机除外)。
请各单位通知到本单位每位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申购。如因未能及时申报导致无法购置的状况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其他不明事宜,可入“安徽大学采购工作交流群” (QQ号:532283742)咨询、交流,也可电话咨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虞老师,联系电话:63861375)。如发现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皖财购〔2023〕1127号)
2.《安徽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
3.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4号)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