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有关采购政策以及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和《关于发布学校相关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单位自行采购相关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采购组织形式
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分散采购)”、“学校统一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单位自行采购”由各单位具体实施(自行采购工作流程见附件1)。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发布“单位自行采购范围”和“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二、单位自行采购范围
除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外,各单位可以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在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经费预算范围内自行采购。
(一)不允许自行采购的项目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以下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
1.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2.通用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等13类设备;
3.控购项目:手机、汽车等;
4.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的采购项目。
【注】(1)“工程项目”“控购项目”如需采购,须提交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按规定实施采购。“通用设备”实行“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每年学校安排批量集中申购,须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科研“放管服”要求,采购用于科学研究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纳入“科研设备”采购管理。使用科研、教研、学科、人才等个人项目经费,可在单位自行采购限额内自行采购上述品目,但必须用于科学研究且符合项目经费预算开支要求。
(二)执行定点采购的项目
以下项目原则上须执行定点采购,即在省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符合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在招标协议范围内选择相关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1.省级定点服务项目:会议场所保障服务;
2.学校定点采购项目:办公家具。
(三)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
以下项目原则上须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即在省级主管部门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符合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在协议范围内选择相关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
1.社会车辆租赁服务;
2.资产评估服务(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3.审计服务(审计部门归口管理)
4.机动车保险服务(后勤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公务车适用);
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后勤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公务车适用);
6.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后勤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公务车适用)。
三、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除“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外,符合经费预算和以下限额标准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一)货物项目(不含办公家具)
1.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财务代码“K”开头的经费,下同):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
2.使用教研、学科、人才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
【注】自行采购用于行政办公的设备须执行《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附件2)。
(二)服务项目(不含会议场所保障服务、社会车辆租赁服务)
1.使用科研、教研、学科、人才项目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
2.使用其他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
(三)框架协议采购、定点采购和其他特殊项目
1.使用各类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按框架协议采购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2.使用各类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省级定点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校级定点采购项目5万元以下的,可按定点采购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3.使用其他经费单项或批量线下采购10万元以下、相关技术参数难以确定,或统一采购成本可能高于自行采购的项目,经使用单位申请,业务主管部门(或经费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四、单位自行采购备案数额标准及流程
(一)自购备案数额标准
1.使用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含);
2.使用教研、学科、人才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2万元(含)。
(二)自购备案流程
采购金额达到备案数额标准的,须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自购备案。除涉密项目外,学校对备案项目的采购单位、采购内容、拟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学校相关部门调查不影响项目执行的,可按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与成交供应商商定采购合同,并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
自购备案及合同备案操作指南见附件3。
五、单位自行采购方式
(一)使用科研、教研、学科、人才项目经费
1.仪器设备、软件
(1)备案数额标准以下:可直接采购,也可采取市场比选采购。
(2)备案数额标准以上,自行采购限额以下: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采购方式:
①在学校认可的网络平台采购:在学校认可的网络平台采购的项目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以网络采购平台交易信息和交易规则作为履约、违约处理和采购资金支付依据。
②市场比选采购:即采取不少于2人通过邀请不少于2家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函,按一定成交原则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完成后须填写《安徽大学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2024版)》,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2.耗材
硒鼓、墨盒、复印纸等打印耗材,须在学校认可的网络平台采购或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学校统一采购。
实验消耗性材料须通过“实验材料采购平台”、“科研材料采购平台”和学校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采购,或在实验耗材生产企业采购。如以上采购渠道均无满足需求的产品,应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学校统一采购,对于竞价失败且在单位自行采购限额以下的,可由申购人线下自购,无需再单独申请。采购完成后需在“资产管理系统-耗材用品管理-试剂耗材业务-试剂耗材入库”进行网上验收。其他规定执行学校实验材料采购相关制度。
学校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清单见附件4。实验材料自购及网上验收操作指南见附件5。
3.科研服务
科研服务主要包括出版、测试化验加工、仪器设备维修等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项目,不含框架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项目。
(1)备案数额标准以下:可直接采购;
(2)备案数额标准以上,自行采购限额以下:可独家采购,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须有不少于2名本校教师与相关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填写《安徽大学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2024版)》,采购完成后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二)使用其他经费
硒鼓、墨盒、复印纸等打印耗材,须在学校认可的网络平台采购,或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学校统一采购。
1.备案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除框架协议和定点采购项目外,可直接采购,也可采取网络平台采购或市场比选采购。
2.备案数额标准以上、自行采购限额以下的非框架协议和定点采购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方式采购:
(1)在商场或超市采购,销售发票为机打发票且发票票面打印品目明细的,可直接采购;
(2)通过邮政局或报刊社订购报纸期刊的,可直接采购;
(3)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单一来源),须阐明理由(提供“唯一性”依据),并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直接采购;
(4)其他情况原则上应采取市场比选采购;
(5)在学校认可的网络平台直接采购。
(三)框架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
1.框架协议采购
(1)社会车辆租赁服务:登录“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协议定点供应商-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商”或“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服务指南”查询;
(2)资产评估服务:登录“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服务指南”或“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采购”查询(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3)审计服务:登录“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服务指南”或“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采购” 查询(审计部门归口管理);
(4)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登录“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服务指南”或“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采购”查询(后勤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公务车适用)。
2.定点采购
(1)省级定点采购:会议场所保障服务
会议场所保障服务可查询《2023-2024年安徽省党政机关会议场所保障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信息表(动态更新)》(登录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采购”或“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协议定点供应商-会议场所保障服务”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
采购会议场所保障服务的,有关会议分类和综合定额标准参照《安徽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校政〔2017〕29号)执行。
(2)校级定点采购:办公家具(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协议产品清单、中标价可登录“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协议定点供应商-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查询)
3.使用单位在省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招标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符合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在协议范围内选择相关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使用单位不得在非框架协议或定点供应商处自行采购框架协议或定点范围内的项目,也不得在框架协议或定点供应商处选择协议之外的产品或服务。
4.对在合肥市以外组织实习实践或开展科研活动等情况,需要在当地应急采购车辆租赁服务,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使用单位确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可在当地自行规范采购。达到备案数额标准的,按规定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自购备案和合同备案。
5.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财务代码“K”开头的经费)开展野外科研活动的,可自行采购单次1万元以内车辆租赁服务。同一项目经费、同一个财政年度内自行采购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否则应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学校统一采购。
6.若框架协议或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可通过采购管理系统申购,由学校统一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经使用单位申请,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自行采购。
框架协议和定点采购操作指南见附件6。
(四)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项目合同书中有具体采购方式约定的,除校内工程项目和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项目外,报经科研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按合同约定自行采购,不受本通知自行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约束,但须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单位自行采购程序
使用单位应按《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流程图》有关流程做好自行采购的审批、采购、备案、合同签订、验收、入账、支付和归档工作。
1.经费审批:使用单位在自行采购前应征得相关审批人的同意。
2.采购执行:根据经费性质,严格按照上述单位自行采购方式进行规范采购。
3.备案:自行采购达到各类备案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完成后须在采购管理系统内进行备案。
4.合同签订:单位自行采购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原则上应使用学校统一制订的合同模板。须在采购管理系统内进行自购备案和合同备案,再持系统内打印的《自行采购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由经费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到师生服务大厅学校办公室窗口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5.验收、入账、支付:自行采购完成后,须按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使用单位在自行采购时,经办人须使用公务卡或通过学校财务对公转账支付,其中在第三方网络采购平台采购的,应联系网络采购平台供应商提供发票,并需保留相关订单截图。
6.档案归档:备案数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使用单位须整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并做好归档。
七、注意事项
1.单位自行采购由各采购单位承担主体责任,须对采购行为的真实性、采购价格的合理性、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采购合同的合法性负责。严禁将应该由学校组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各单位应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自行采购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范采购风险。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加强对单位自行采购活动的监督指导。
2.使用各类项目经费进行自行采购时,须严格按项目预算开支范围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与项目研究无直接相关的货物或服务。
3.单位自行采购原则上须使用统一制订的表格(如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报价函模板、采购合同模板等,附件7),可登录“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相关下载”栏下载使用。
4.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自行采购工作可按各单位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或参照执行本通知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做好2021年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上位政策如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学校将及时更新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流程图
2.《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
3.自购备案和合同备案操作指南
4.学校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清单
5.实验材料自购及网上验收操作指南
6.框架协议和定点采购操作指南
7.单位自行采购相关附表及模板(2024年版)
安徽大学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