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为做好学校各类采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安徽省省属高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经研究,现予发布学校相关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2024年版),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执行安徽省同期政府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具体如下。
1.政府集中采购
(1)货物项目:集采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车辆及备注“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采购,无论金额大小。
(2)服务项目:集采目录内、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其中“框架协议采购”年度累计达30万元。
2.政府分散采购
(1)货物项目:集采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
(2)服务项目:集采目录外、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
(3)工程项目:单项采购预算60万元。
【注】“单项或批量”:单项采购是指单次采购;批量采购是指同一个财政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同一个经费预算项目下,采购同品目或同类别项目的累计。批量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打包实行政府采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安徽省同期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即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符合变更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
三、学校统一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范围以外(即集采目录外且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集采目录内且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单位自行采购范围以外或限额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学校统一采购。
四、单位自行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除工程项目、通用办公设备和控购项目(如手机、汽车等)外,符合经费预算和相应限额的,可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由各采购单位承担主体责任,须对采购行为的真实性、采购价格的合理性、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采购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一)货物项目
1.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财务代码“K”开头经费,下同):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
2.使用教研、学科、人才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
(二)服务项目
1.使用科研、教研、学科、人才项目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
2.使用其他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
(三)框架协议采购、定点采购和其他特殊项目
1.使用各类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按框架协议采购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2.使用各类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省级定点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校级定点采购项目5万元以下的,可按定点采购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3.使用其他经费单项或批量线下采购10万元以下、相关技术参数难以确定,或统一采购成本可能高于自行采购的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业务管理部门(或经费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单位自行采购的范围、采购方式和注意事项以及框架协议或定点采购、使用个人项目经费采购通用设备等有关规定,学校将另行通知。
五、自购备案数额标准
1.使用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含);
2.使用教研、学科、人才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2万元(含)。
采购金额达到备案数额标准的,须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自购备案。除涉密项目外,学校对备案项目的采购单位、采购内容、拟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六、自购合同签订数额标准
1.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自行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需要签订书面合同;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2.使用教研、学科、人才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自行采购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需要签订书面合同;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3.出版服务项目及分期付款的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签订书面合同。
4.在学校认可的网络平台采购的项目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以网络采购平台交易信息和交易规则作为履约、违约处理和采购资金支付依据;学校定点采购项目可以不签订具体项目书面合同,以学校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定点供应商供货清单作为履约、违约处理和采购资金支付依据。在商场或超市采购,销售发票为机打发票且发票票面打印品目明细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5.单位自行采购合同原则上须使用学校制订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合同参考模板,由项目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签订,并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文本(经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后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
七、采购项目验收数额标准
(一)货物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不能确定业务管理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二)服务项目: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不能确定业务管理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和相关验收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项目:根据《安徽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安徽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采购限额标准
(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2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组织3名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进行论证,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项目单位组织3名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经业务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采购。
(二)根据科研“放管服”有关要求,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即学校财务代码“K”开头的经费)采购自行采购限额以上、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独家代理或生产的科研仪器设备、耗材或相关仪器设备维修服务,经项目依托单位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认定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项目,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可不再组织单一来源论证,直接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采购。
学校相关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202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1年发布的相关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2.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
3.安徽省省属高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
2024年1月15日